整理電子信箱時,看到過年前接到的這封信,又忍不住暗自竊喜起來。沒想到年紀一大把參加徵文比賽還可以得名哩^^
寫這篇文章的背景,其實真的就是老公在深夜看到我照顧發燒的女兒有感而發的那句話,連自己都覺得很神奇,進入婚姻,為人妻,為人母,可以讓一個小女孩有如此的改變。
 
文章其實是寫在自己的部落格,在命名時註名自己參加的組別,活動單位就會把該文章視為參加的文章,進行評審.原始文章在此: http://blog.pixnet.net/chingroo/post/10737505 .
看來以後可以繼續參加作文比賽嚕^^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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